无学位警示(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工作-j9九游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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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7-20浏览次数:132

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拟定并发布学业警示(含退学警示、无学位警示)工作通知。

2.教务处复核二级学院上报的无学位警示学生名单。

二级学院职责:

1.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每学期考试(考查)过程中,对因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实时制作《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

2.二级学院将《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交至辅导员(学生联和家长联)。辅导员将《退学警示通知书(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联和家长联)送达至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将其签收单交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查。

3.二级学院自行更新本学院每学期的《无学位警示学生汇总表(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并上报至教务处备查。

4.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参照学位文件准备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材料。

说明:

1.《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需一式三份,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一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家长一份。

2.无学位警示通知书下发学生时间为学生因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实时下发的时间,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时间为每学期学业警示工作通知的时间。



无学位警示(考试(考查)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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